近日,北京燃气集团收到
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
某民用户私自拆除燃气表
偷盗天然气案件的判决书
这是北京燃气集团
保障首都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坚决捍卫国有资产安全
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
判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回顾
常态打盗 反应迅速
Law
2020年2月2日,北京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户内服务四所在巡检工作中,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当代城市家园某民用户私自拆除燃气表,连通燃气管道实施偷盗燃气行为。工作人员立即控制现场收取有效证据、向属地派出所报案。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并当日立案。
积极配合 提升效率
Law
案件办理过程中,北京燃气集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配合检察院和法院推进案件的司法进程。
正式宣判 有力震慑
Law
2021年6月11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1年6月28日,本案正式宣判。案件的宣判对偷盗气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
此案的宣判
体现了北京燃气集团
在打击偷盗气工作中
与公检法部门形成的良好工作机制
对偷盗燃气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威慑
同时,案件的成功办结
对如何更好地将
日常巡检维修等服务性工作
与打盗稽查相结合
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北京燃气集团上下协作
持续推动打击偷盗气工作常态化
截至目前
在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和警企协作机制的作用下
累计19起案件得到宣判
成果丰硕、振奋人心
↓↓ 此前18起案件详情 ↓↓
■ 2018年5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槐香园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盗窃所得50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北京燃气集团开展“攻坚行动”后,北京在法律层面针对偷盗气案件作出的首个判决。
■ 2018年7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大兴区天宫院地区一壁挂炉居民用户偷盗燃气案进行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拘役3个月,退赔受害单位北京燃气集团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2018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风采依旧锅炉房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扣押被告人人民币54000余元,发还北京燃气集团。
■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薛某私改燃气表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违法所得19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元。
■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丰治诈骗案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虚构身份,冒充燃气集团职工,未经审批私自给被害人所经营的老北京门丁肉饼餐厅私接燃气管道,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 2019年2月15日,北京燃气集团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川湘阁窃取某酒店燃气一案”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王某结伙盗窃被害单位的燃气,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判处李某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2019年7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胖嫂子刀削面偷盗燃气一案”并当庭宣判。最终犯罪实施人张某某被指控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北京燃气集团3429元。
■ 2019年7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城区泰然居小区私接管道偷盗燃气案件”,最终犯罪实施人褚某被指控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退赔北京燃气集团燃气费和管道修复费损失共计50000元。
■ 2019年10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某采暖锅炉房偷盗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 2019年10月18日,通州区马驹桥镇富力尚悦居底商私接、偷盗天然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 2020年4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圣华里小区锅炉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进行审判。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 2020年6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小面餐厅私接燃气管道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2020年7月30日,大兴区旧宫镇康乐园面馆、浴池偷盗气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2020年9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东城区沙滩后街华育宾馆偷盗燃气案,主犯高某(负责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从犯张某某(锅炉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 2020年10月28日,东城区不二丁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偷盗气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非法所得人民币54400元,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2020年11月36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朝阳区御东花园锅炉房偷盗燃气案进行判决,被告人胡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 2021年1月5日,昌平区北方养生会馆偷盗天然气案,判决被告人窦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2021年6月4日,海淀区山西面馆破坏燃气管道、偷盗天然气案,判决面馆经营者梁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决施工人员刘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决中介人员高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北京燃气集团将保持
打击偷盗气的高压态势
不断积累经验、继续前行
为国有资产、用户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宋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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