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捍卫国有资产安全
保障用户安心用气
北京燃气集团一直在路上
6月4日,又一起偷盗燃气案件
取得司法审判结果
正式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面馆经营者梁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施工人员刘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中介人员高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件的宣判充分体现了
北京燃气集团稽查打盗的水平实力
提升了信心、振奋了士气
对偷盗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形成了有力震慑
彰显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坚定决心
案件
回顾
2020年4月23日,北京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户内服务四所在巡检工作中,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山西面馆存在通过私接燃气管道实施偷盗燃气行为,现场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情况,工作人员立即控制现场收取有效证据、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同时启动“双报机制”,即分别向属地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报告。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并受案,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协助、协调、督办案件办理。
经过实践检验
“双报机制”在本案推进过程中
又再次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北京燃气集团通过
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勘测
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提供和出具书证材料
有效推进了案件的司法进程
此案成功办结
是警企默契协作的深刻体现
对今后查处和推进类似案件办理
提供了典型借鉴
截止目前
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检法
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在警企协作机制的作用下
北京燃气集团打击偷盗气屡获战果
当前共累计18起案件得到宣判
有效保障了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
↓↓ 此前17起案件详情 ↓↓
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槐香园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盗窃所得50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北京燃气集团开展“攻坚行动”后,北京在法律层面针对偷盗气案件作出的首个判决。
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大兴区天宫院地区一壁挂炉居民用户偷盗燃气案进行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拘役3个月,退赔受害单位北京燃气集团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风采依旧锅炉房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扣押被告人人民币54000余元,发还北京燃气集团。
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薛某私改燃气表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违法所得19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丰治诈骗案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虚构身份,冒充燃气集团职工,未经审批私自给被害人所经营的老北京门丁肉饼餐厅私接燃气管道,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北京燃气集团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川湘阁窃取某酒店燃气一案”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王某结伙盗窃被害单位的燃气,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判处李某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胖嫂子刀削面偷盗燃气一案”并当庭宣判。最终犯罪实施人张某某被指控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北京燃气集团3429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城区泰然居小区私接管道偷盗燃气案件”,最终犯罪实施人褚某被指控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退赔北京燃气集团燃气费和管道修复费损失共计50000元。
丰台区某采暖锅炉房偷盗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通州区马驹桥镇富力尚悦居底商私接、偷盗天然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圣华里小区锅炉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案进行审判。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小面餐厅私接燃气管道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大兴区旧宫镇康乐园面馆、浴池偷盗气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东城区沙滩后街华育宾馆偷盗燃气案,主犯高某(负责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从犯张某某(锅炉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东城区不二丁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偷盗气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非法所得人民币54400元,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朝阳区御东花园锅炉房偷盗燃气案进行判决,被告人胡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昌平区北方养生会馆偷盗天然气案,判决被告人窦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高强度、高震慑
北京燃气集团将继续保持
防范、打击偷盗气行为的高压态势
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切实保障首都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和用户安全安心用气
责任编辑:宋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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