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燃气集团
“再下两城”
打击偷盗气又获新进展
↓ ↓
案件1
东城区不二丁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偷盗气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四千四百元,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2
大兴区旧宫镇康乐园面馆、浴池偷盗气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层面给出的严正判决
在全社会范围内
对偷盗气违法犯罪行为
形成了有力震慑!
案件的发现与推进
得益于北京燃气集团
打击偷盗气工作
在机制上、技术上的不断创新
和北京燃气人的不懈努力
北京燃气集团与北京市公安局
建立了警企协作机制
共同开展联合稽查行动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检法、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的大力支持下
推进打击偷盗气工作开展
警企协作机制
在本次两起案件的推进中
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10月12日,北京燃气集团在稽查工作中发现东城区不二丁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私接燃气管道设备、使用燃气情况,并报案。案件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后,得到了公检法部门高度重视。在警企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于2020年10月20日正式审结。
2020年1月16日,北京燃气集团一查表员在大兴区旧宫镇康乐园一面馆就餐时察觉异常并上报开展核查。经勘察发现该面馆及对面浴室存在私接、偷盗天然气行为。向北京市公安局报告后,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协助,并协调、督办案件办理。案件于2020年7月30日正式审结。
在这两起案件的处理中
公检法部门高度重视
给予案件侦办大力支持
北京燃气集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持续推进案件进程
全力推进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最终促进两起案件有效判决
北京燃气集团快速推进信息化建设
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
不断加大技术防盗的研究和应用
提升本体防盗能力
当前,北京燃气集团已上线
非居民远传采集平台App移动端
可通过手机端查阅
远传燃气表实时数据,动态监测
并为超过80%的非居民用户
更换了远传燃气表
全市8000余个锅炉房
已更新为远传燃气表,纳入监测范围
同时,北京燃气集团技术研发部门
组织燃气表厂家研制防强磁干扰燃气表
以“硬核”技术精准打击偷盗气行为
自2018年开展
“打击偷盗燃气攻坚行动”以来
北京燃气集团坚持
依法打盗、精准打盗、常态化打盗
全员参与、全链条把控、全方位治理
严密防范、重拳出击
在打击偷盗气的路上屡获战果
当前共累计16起案件得到宣判
累累的硕果彰显了北京燃气人
坚决捍卫国有资产
和用户用气安全的决心
↓↓此前14起案件详情↓↓
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槐香园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盗窃所得50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北京燃气集团开展“攻坚行动”后,北京在法律层面针对偷盗气案件作出的首个判决。
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大兴区天宫院地区一壁挂炉居民用户偷盗燃气案进行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拘役3个月,退赔受害单位北京燃气集团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风采依旧锅炉房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扣押被告人人民币54000余元,发还北京燃气集团。
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薛某私改燃气表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违法所得19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丰治诈骗案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虚构身份,冒充燃气集团职工,未经审批私自给被害人所经营的老北京门丁肉饼餐厅私接燃气管道,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北京燃气集团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川湘阁窃取某酒店燃气一案”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王某结伙盗窃被害单位的燃气,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判处李某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胖嫂子刀削面偷盗燃气一案”并当庭宣判。最终犯罪实施人张某某被指控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北京燃气集团3429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城区泰然居小区私接管道偷盗燃气案件”,最终犯罪实施人褚某被指控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退赔北京燃气集团燃气费和管道修复费损失共计50000元。
丰台区某采暖锅炉房偷盗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通州区马驹桥镇富力尚悦居底商私接、偷盗天然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圣华里小区锅炉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案进行审判。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小面餐厅私接燃气管道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东城区沙滩后街华育宾馆偷盗燃气案,主犯高某(负责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从犯张某某(锅炉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对朝阳区御东花园锅炉房偷盗燃气案进行判决,被告人胡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2020年供暖季启动以来
北京燃气集团
打击偷盗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冬供亮剑稽查行动
正在火热开展中
以大数据筛查为手段
不间断、高频次昼夜稽查
通过“集团监管、属地负责”
的两级稽查模式
对外稽查打盗,对内加强监管
形成了打击偷盗气的高压态势
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北京燃气集团将继续保持
防范、打击偷盗气行为的高压态势
在技术与制度的双重支撑下
切实保障首都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和用户安全安心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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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高光时刻——北京燃气人荣获“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北京市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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