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近日,北京燃气集团
司法重拳打击偷盗气又获新判例
两起案件于近期先后宣判
↓↓
1
东城区沙滩后街华育宾馆偷盗燃气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经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主犯高某(负责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从犯张某某(锅炉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
朝阳区御东花园锅炉房偷盗燃气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这两起案件
是北京燃气集团开展
“打击偷盗气攻坚行动”以来
取得司法审判结果的重要典型案例
对偷盗气违法犯罪行为
形成了有力震慑
案情速递 严肃处理
01
东城区沙滩后街华育宾馆偷盗燃气案
2020年1月,北京燃气通过数据跟踪巡查锁定偷盗气用户,经充分论证后采取线下突击核查行动,成功固定证据。随即启动“双报机制”——即分别向属地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报告。经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成功告破。
此案成功告破
体现了北京燃气集团
燃气数据分析利用的日益成熟
并且印证了线上巡查
线下快速响应工作模式的有效性
同时更加验证企业与市公安局
建立 “双报机制”促使案件推进的
重要实际作用
02
朝阳区御东花园锅炉房偷盗燃气案
2018年11月29日,北京燃气开展“供暖季专项稽查行动”时发现该户存在偷盗气行为,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和报警处置。警企高效配合,多手段采集有效证据。案件于2020年11月正式审结。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对此案的报道
值得强调的是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
市城市管理委、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对该锅炉房上级供暖公司
作出清退出北京供热市场的处理
对供热单位的严肃处理
彰显了政府部门
对打击偷盗气工作的有力支持
法律保障 有力支撑
在两起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
公检法部门高度重视
给予两起案件的侦破大力支持
同时,相关法律的出台
为严厉打击偷盗气违法犯罪行为
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9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的《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备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正式出台,为北京市偷盗气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北京燃气集团打击偷盗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偷盗气案件司法进程,形成更多判例,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对偷盗燃气行为涉及的核心证据——“盗窃数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方式,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既开创了地方立法的先河,也为依法打盗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
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
法律制度的保障
为北京燃气集团依法打击偷盗气工作
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成果显著 振奋人心
自2018年北京燃气集团开展
“打击偷盗燃气攻坚行动”以来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持续发力、严惩不贷
在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通力支持下
共计14起案例得到宣判
累累的硕果彰显了北京燃气人
坚决捍卫国有资产
和用户用气安全的决心
↓↓此前12起案件详情↓↓
NO.1 2018年5月25日
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槐香园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盗窃所得50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北京燃气集团开展“攻坚行动”后,北京在法律层面针对偷盗气案件作出的首个判决
NO.2 2018年7月31日
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大兴区天宫院地区一壁挂炉居民用户偷盗燃气案进行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拘役3个月,退赔受害单位北京燃气集团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NO.3 2018年9月20日
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风采依旧锅炉房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扣押被告人人民币54000余元,发还北京燃气集团。
NO.4 2018年11月1日
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薛某私改燃气表偷盗燃气一案。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返还北京燃气集团其违法所得19000余元并处罚金1000元。
NO.5 2019年1月17日
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丰治诈骗案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虚构身份,冒充燃气集团职工,未经审批私自给被害人所经营的老北京门丁肉饼餐厅私接燃气管道,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NO.6 2019年2月15日
北京燃气集团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川湘阁窃取某酒店燃气一案”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王某结伙盗窃被害单位的燃气,数额较大,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判处李某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NO.7 2019年7月18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胖嫂子刀削面偷盗燃气一案”并当庭宣判。最终犯罪实施人张某某被指控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北京燃气集团3429元。
NO.8 2019年7月25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城区泰然居小区私接管道偷盗燃气案件”,最终犯罪实施人褚某被指控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退赔北京燃气集团燃气费和管道修复费损失共计50000元。
NO.9 2019年10月14日
丰台区某采暖锅炉房偷盗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NO.10 2019年10月18日
通州区马驹桥镇富力尚悦居底商私接、偷盗天然气案件正式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NO.11 2020年4月30日
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圣华里小区锅炉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案进行审判。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NO.12 2020年6月4日
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小面餐厅私接燃气管道偷盗燃气一案进行审判。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持续发力 常抓不懈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
北京燃气人也以加倍的热情
投入到保冬供、促安全的工作中
同时坚持开展冬供稽查行动
以切实的行动
重拳打击偷盗气违法犯罪行为
在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北京燃气集团
主动作为、常抓不懈
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偷盗气行为
坚决捍卫国有资产和用户用气安全
更多您感兴趣的……
第二弹!北京市2020年“职工技协杯” 职业技能竞赛燃气管网运行工决赛赛况回顾!
100秒燃情回顾!带您感受北京燃气展台盛况——2020年(第23届) 中国国际燃气、供热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现场实录
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请在文章前注明:本文首发于北京燃气集团微e平台,微信号:BJGAS_NEWS,附上以下二维码。